2010-08-25 11: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估法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量化后,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3)其他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方法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事实上,对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也规定了其他评标方法。招标人在实际招标项目操作中,应注意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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