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14: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如果从争议主体区分,招标投标争议可以分为: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两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只能解决后一类争议。在招标投标中,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人、投标人,以及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服的;
第二,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投标中的一些行为作出了行政决定,如决定中标无效,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服的;
第三,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作出了处理决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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