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8 13: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代理机构
随着招标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相继出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政府采购招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等方面的专职招标机构。
这些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职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和较丰富的招标经验,能为招标人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对促进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责任。
(1)拟订招标方案
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有些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货款的支付、产品的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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