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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法规辅导:招标人

2010-08-18 13:56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招标人的分类

    招标人分为两类:

    一是法人;

    二是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没有将自然人定义为招标人。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依法进行招标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招标人。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是指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的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是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才能称为招标人。

延伸阅读:招标人 招标师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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