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7 10:5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8月30日审议通过的,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
《招标投标法》共6章,68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具体规定了招标人的定义,招标项目的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地位、成立条件和资格认定,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发布,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澄清或修改等内容;
第三章投标,具体规定了参加投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联合体投标,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具体规定了开标、评标和中标环节的行为规则和时限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招标投标基本程序的行为规则和时限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