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3 09:4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评委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2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中规定:
(1)评标专家资格;
(2)评标专家的权利;
(3)评标专家的义务;
(4)组建评标组织
1)评委会构成
①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和经济专家不得少于2/3.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金额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技术经济专家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③机电国际招标500万美元以上,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2)评标专家选取
必须招标项目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家库或招标代理专家库内确定;一般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项目可以在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3)评标专家的回避原则
①是投标人的雇员或其主要负责人近亲;
②项目主管或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在评标中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注意:评标专家应在发生或知晓上述情形之一起,应主动回避。
4)政府采购服务与货物招标评标专家的特殊要求:
①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本采购评标;
③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代理项目评标;
④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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