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网上辅导高清课程招标师高清课件移动课堂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招标师 > 复习资料 > 正文

建设工程监理

2010-08-10 13:51    【  【打印】【我要纠错】

概念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对工程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范围 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此后,原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上述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阶段范围 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也只涉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内容和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一般包括从勘察设计(可能包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组织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就是围绕工程建设活动,通过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手段、方法和措施,对工程实施的条件、程序、工艺和过程等进行控制,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图纸与技术标准顺利组织实施,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要素的预期控制目标。 
特征 ①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技术服务特点。②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以上特点决定了监理单位以及具体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和职业信誉是决定监理服务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时要考虑的主要评价标准。 
监理单位的定位 与项目业主的关系 二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与工程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和利益关系,只存在监理与被监理的工程建设管理关系。 
与政府质量监督单位的关系 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其所有参建单位行为采用巡查、抽检、指导等形式实施强制监督职责的政府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是社会化、专业化、现场化的工程监理机构,其工程监理行为接受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 
实施程序 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②按照中标监理大纲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③按照监理规划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④依据监理实施细则有序、严格、规范实施监理工作;⑤参与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⑥向项目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⑦编写工程质量评估等报告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要求,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工程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若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其他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计算。
监理服务费用的组成主要包括人年费(或人月费)、现场办公费、食宿费、交通设施费、仪器、设备折旧费、检测检验费、公司管理费、税金等各个分项的金额,其中人年(月)费应按不同岗位的人员分别组价。 
监理招标的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货物采购等最大区别为:监理不直接产出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是受项目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依法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相应地,监理招标的基本需求是选择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单位及其专业监理人员。监理招标应该引导监理投标单位注重素质能力的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造价员
  • 全科套餐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
    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 基础班
    紧扣教材大纲,逐章系统讲解
    课时数:20课时
  • 考题班
    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课时数:8课时
  • 冲刺班
    梳理重要考点,预测命题方向
    课时数:5课时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