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6 09: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3.4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3.4.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的货物项目。
当前,除了国家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范本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以外,对资格预审的规定主要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综合性规章、文件中的一些条款。
(1)资格预审程序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预审的要求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的规资格预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5)潜在投标人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7)招标人审核资格评审报告、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8)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其中,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组织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是完成资格预审程序中的两项重要内容。
(2)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是招标人公开告诉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项目投标竞争应具备资格条件的重要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分以下几种情况:
1)货物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资格预审邀请书,申请人须知,资格要求,其他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2)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项目建设概况等。
另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时,可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如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5)资格评审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目前主要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一些相关规定。
1)资格评审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2)评审标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评审方法。评审方法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合格制的资格预审方法的,凡符合资审文件中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为资格预审合格人。对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法的,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事先规定数量的,均为资格预审合格人,不再进行评分;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资格预审文件事先规定数量的,应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事先规定数量,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规定数量的资格预审合格人。
关于合格申请人数量选择问题,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4)资格评审工作程序与要求。参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程序为:
①初步审查;
②详细审查;
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④综合评议,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或采用评分排序(只适用于有限数量制)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名单,并编写资格预审审查报告递交招标人审定;
⑤招标人审核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⑥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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