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4 14: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从本地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看,一些采购人存在着化整治为零,分次拆分项目采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将政府采购项目拆分,分段肢解,使之达不到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挖空心思扩大采购自主权,想尽千方百计地逃避集中采购监管。二是以时间急、任务紧或公开招标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采购周期长,采购成本高为借口,逃避集中采购,避免公开招标,自行招标,自行采购,为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串通一气,协商谈判,背后交易。三是打时间差,跨月跨季拆分采购项目,有意识地分期分批采购同一种公共消费品,模糊监管部门的视线。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属于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因而化整为零的采购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不但增大了采购成本,而且重复采购降低了采购效率,不仅无法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反而给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以滋生的土壤。
毋庸置疑,集中采购优势明显:形成批量采购,突出规模效益;减少重复采购,节约采购成本;统一采购标准,统一筹划,统一采购,提高采购效率,方便监督管理;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有利于公开竞争;实现专业化采购,保证采购质量;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等等。这也恰恰集中体现政府采购的主旨,彰显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
因此,监管部门要从限定采购次数入手,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集中采购,以防范采购人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把好“三关”:
细化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和关键环节。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细分政府采购范围,具体到采购项目及标准、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次数,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预算单位全部的政府采购活动。监管部门要以采购预算为依据,没有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刚性地约束采购行为,同类项目强化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节约采购资金。
严肃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要通过预算执行来完成。采购预算是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和基础,而采购计划是采购预算的实施方案。各预算单位要严肃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把握好采购计划的全面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与采购预算一一对应,环环紧扣,不脱离采购预算控制“轨道”,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加大采购批量,减少采购次数,该招标的得招标,该集中采购的得集中采购,克服政府采购的随意性,有效根除采购人化整为零、拆分采购项目、重复采购、增大采购成本的弹性空间,提高采购执行的时效性和实用性,确保采购项目快捷高效地实施,即时满足采购需求。
强化事后检查。要从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角度,加大对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力度。一方面利用《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武器,从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编制到采购项目的执行实施道道环节把关,不留“盲区”和“空档”严肃查处采购人化整为零、分段拆分采购项目等不法行为,并公开曝光,提高政府采购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全方位监督,对化整为零的采购行为做到“两个结合”:将处理人与处理事有机结合,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机结合,着力强化集中采购,提升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采购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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