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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得三手抓

2009-08-14 14:52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报道,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08年4月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拉开了首次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序幕。

  大家知道,加强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健全政府采购制约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权威,从源头上遏制公共财政资金滥用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笔者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借助这次声势浩大的全国性专项检查的“春风”,着力体现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实效,得抓好“三手”:

  检查要突出重点。以财政资金即政府采购资金运行过程为主线,紧扣政府采购执行的各个关键环节,创新监管模式,改进检查方法,分阶段分步骤,全方位地跟踪监督检查,重点审查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采购资金、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侧重于采购当事人是否依法采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约束力。

  处罚要依法得力。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采购行为,要利用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武器,联合各行政监督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有机结合,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增大其违法违规成本,树立政府采购权威。

  结果要公开透明。专项检查的结果要对外公开,一方面接受群众监督,给社会公众依法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增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透明度,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对不法采购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让违法采购者无地自容,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强化政府采购的震慑力。

  总的说来,专项检查应有的放矢,处罚是强化采购管理的手段,不是目的,以促进采购行为的规范。结果公示是务求检查实效,保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确保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地体现政府采购“阳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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