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3 14:4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采购过程中,招标投标是一种采购方法,也是工程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形式之一。政府采购工程在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同时,还应当执行《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拔付等。另外,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按照《采购法》的规定执行。由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时必须成立评标小组(一般由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要求严格“甄别”组成人员的各方面条件)和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审核委员会,同时,评标也更是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成功与失败的关键。所以,笔者认为评标要排除以下“八个因素”的干扰。
一、要排除“感情用势”因素的干扰。
①在评标组成人员中,有的与某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企业经纪人处于原来熟悉和就有“感情投资”上的瓜葛,无形中产生了向其倾斜的现象;
②加之,平时某些供应商(企业法人或经纪人)等就与相关评标人打得火热,有的是知心朋友,有的是“铁哥们”,更有的是共同利益的“同盟者”;
③另外,在相关区域和地区存在着范围就那么大,正如常言所说:“乡里乡亲的,都是一个街面上的,谁能不熟?又谁能不认识?”(就是不直接认识,通过“拐弯抹角”也认识了)。所以说难啊!抬头不见低头见,怎么也处不过面子、过不这个人情坎子!趟不过……等等;
④再则,评标人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种想法:“我又不是专业性职业评标,偶尔做一次评标人,放放吧!日后不要留骂名和断亲情或友情”等等;
⑤最后,不得不“感情用势”,成了某些有求于人的“传话筒”、“打底人”和做“手脚”的热心人,更是促成其中标、成交的受益者和得实惠的人!
⑥监管部门和采购人要对“感情用势”因素的干扰给予严厉查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及督查机关或者机构要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当事进行监督(监察)或审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惩处兑现,决不打和牌!
二、要排除外部权力因素的干扰。
①评标有时出于上面与自身有直接管辖关系等的原故,不好也碍不过领导和被领导、上级与下级、管辖与被管辖等的权力性情面而从中帮忙;
②迎捧与赢得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权力因素,有的还出于带有“拍马屁”成份等等权力式因素的干扰;
③有时也会出现其实当事领导并不知道自己的一些亲戚(或直系亲属等)参与了某项采购招投标工程,采购队伍中某些人员为了达到自己向上升迁目的而采取的“幕后”透消息;
④另外,也有的采购人从中做好人(慷国家和公共利益之慨,实为个人在谋权或谋利)后再通过这些帮了忙的亲属(亲戚)在领导左右耳边吹风,通过这样的投资同样也会得到领导的其他方面回报;
⑤权力如果发生非正常使用或为之某些人目的和被他人所利用等等现象,那是很可怕的,带来和造成的后果更是极其严重及不可估量的;
⑥其除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法规、程序、规定和制度等)而外,还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采购资金和采购质量和采购宗旨给予了歪曲;
⑦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更难以到位与实现,更会导致不合理采购资源配置和无为采购之损失;
⑧要克服和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采取对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当事人实行进入前的廉政承诺到位和规范化操作承诺坚决兑现以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该承担什么责任和负什么职责都事前一目了然);
⑨最后,如发现有谁顶风作案、顶风违法乱纪等等现象,毫不手软地严处严办;对情节严重或十分恶劣的,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