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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价比法决标应注意把握的三个问题

2009-08-13 16:44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决标办法将不断完善,按性价比决标也越来越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所采用,所谓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按性价比决标,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询标,能真正挑出性价比最好的供应商,其效果和作用明显,受到了采购单位一致好评。但在实际执行中应注意把握三个问题:

  一是按性价比决标应采用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的相关资料与投标报价表相分离。由于投标报价表直接同决标结果相联系,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的相关资料与投标报价表不分离,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容易受价格因素的影响,不能真正把技术性能、售后服务、实力企业等综合情况评审出来,从而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因此,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就要在标书中明确,要求投标价格表单独密封。在评标操作中,评标委员会先把技术性能、企业实力、售后服务等内容评出后,再开投标价格标,防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受价格因素的影响,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二是按性价比决标应正确考虑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性价比法公式为S(商数)=B(各项因素的综合得分)/N(投标价格)。在按性价比法决标中,分子B和分母N的两个变量代表着不同的内容,分子是各项因素的综合得分,分母是投标价格,在政府采购采用按性价比法决标时,评标委员会要考虑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分子(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最低为0分,是0-100之间,是根据各因素的比重系数和评委的综合打分计算后得出,而分母(投标价格)是一个不确定数,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内容的不同,投标价格也相应变化,是一个不确定的变量。

  如:预算价为43万元。采用性价比法决标时,就要充分考虑分子和分母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当各投标供应商分子之间相差10分时,就要考虑分母(投标供应商报价)的因素,从而换算成价格就是4.3万元(43×10%),也就是说当分子相差综合得分1分,就要考虑分母相差0.43万元的变化。

  因此,评标委员会在确定评标细则时,要了解本次采购项目的市场平均价及分子、分母之间的变量关系后,再根据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综合考虑打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性价比最好的供应商挑选出来。

  三是按性价比决标应注意两种现象。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按性价比决标容易出现两种现象。

  第一种是认为在满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中全部按性价比法决标就完事了结,而忽视了可能会出现三种相同的结果。即性能指标和技术规范档次很高,价格也很高;性能指标和技术规范档次中档,价格也中档;性能指标和技术规范档次低档,价格也很低。三种相同的结果,而相对来说价格偏低的中标可能偏大,实践证明这不能说是挑出性价比最好的供应商。

  在开标前,评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多少来确定,制定评标细则。如投标供应商在5家以上,应采用取前三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总分,评出前三名,从而保证了采购单位在性能指标、品牌知名度、可靠性、稳定性及服务等方面的配套优选。投标供应商不到5家的,应采用技术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企业实力等综合得分达到多少分以上的,一般为70分为宜,然后再进行性价比计算出中标供应商。

  第二种是不考虑实际情况一概采用性价比决标,如有的项目由于方案的不确定性,供应商之间价格幅度变化大的,就不易采用性价比决标,因为投标价格变化大的,不确定的因素多,按性价比决标,很容易造成中标单位超预算而废标或把价格低而综合分相对也低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单位,而应采用技术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企业实力等综合评分法,挑出性价比最好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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