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17: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案例分析》教材 【案例2.1】的3点意见
作为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教材中第一个案例,该案例2.1无疑是比较重要的。它的目的,主要是企业自行招标的确定;招标项目的策划;申报审核;分包(标段),以及安排程序和进度等等。
由于该举例的项目,涉及《项目管理》课程的知识,而笔者尚未学习,因此,有些问题不便提出。
下面,笔者先谈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关于企业自行招标问题。
本案例2.1说明,企业符合自行招标的文件条件,可以自行招标。(见p11)
笔者不能再次引用大量的文件规定;只能重复一下该企业的条件:【该厂在组织结构中,设有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基建处,其中财务,概预算各1人,工程及技术管理人员6人。基建处人员中,4人从事过粮油加工厂的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对相关工作较熟悉。拟自行组织招标。】
这算是符合原国家计委2000年5号令的条件吗?其中,财务人员是否具有“会计师”资格?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具有“造价师”或者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能够及时编出“工程量清单”吗?
再看看招标的内容,涉及到有关的勘察、设计、公路施工;进口设备……等等,怎么能够说明该企业人员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了呢?
该项目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没有说明其资金性质和来源。似乎属于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线上项目。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条件,发改委会审批同意自行招标吗?能不能举出以往同意的例子?
第二,关于“平行发包模式”。
案例中说:“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采用勘察、设计、施工及特殊设备平行发包的模式。批准的建设工期十分紧张,计18个月。”
根据笔者粗浅的理解,以及书中p12的介绍,勘察设计应该最先;其他依次进行。如果联系到所给的条件和已经经主管部门审批等情况,该项目应该有了总体设计单位,作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那么,是否另行招标选择其他的设计单位,完成“扩初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应该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不是必须“依法必须招标”了。
该厂基建处8个技术、财务人员,要在短短的时间内,完成计划分包的(笔者觉得那个做法比较好,说明问题)14项招标,工作量可想而知笔者觉得举此例子,比较勉强。
第三,关于进口设备招标的问题。
其中,根据表2-1,办公区的综合办公楼需要进口电梯2部(原文2座,应该是笔误,电梯一般不叫“座”)。
人们必然要问:一个工厂的办公楼,为什么要使用进口的电梯呢?!
显然,那是没有什么道理的。我不知道这么写,是文字错误,还是“思想观念错误”?
此外,对于所需的工艺设备,如果进行国际招标,则应按照商务部13号令的要求去做。应该由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执行。我不知道有哪家有工程技术人员就有能够国际招标自行招标的企业。
具体的分包和评标标准、办法,还应有招标公司协助企业完成。换句话说,如果,哪台或者哪种设备金额比较小,吸引力与竞争力不足,也可能合并为一个包,由供应商统一购买和提供给最终用户。比如,具体的计量设备。
该题的草稿,文字错误比较多,让人看不懂其含义。但是,作为曾经的审核人员之一,笔者也是有责任的。特向招标投标协会领导和大家作检讨。
不管个人问题如何,上述问题和错误是存在的。希望注意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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