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1 09:1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的形成是伴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进程而来的,但却落后于这一进程。1946年在起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将政府采购的问题排除在外。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每年政府采购金额达数千亿美元,占国际贸易总额的10%以上。考试&大&同时,在政府采购中的歧视性做法也越来越明显,歧视性政府采购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严重障碍。于是,在1976年的东京回合上,成立了专门小组,讨论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形成,标志着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步形成。
然而欧共体在其区域内建立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的努力却比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通过的《协议》要早13年。为了实现在欧共体范围内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货物、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这一欧共体条约目标,欧共体早在1966年就在《欧共体条约》中对政府采购做出了专门规定。后来欧盟在该条约的指导下,相继颁布了关于公共采购各领域的“委员会指令”,构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考*试大*在这个体系中,有四部指令是关于政府采购的实体性法律,有两部是程序性的法律。前四部分别是1992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授予公共服务合同的程序的指令和1993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授予公共供应品合同的程序的指令、关于协调授予公共工程合同的程序的指令和关于协调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程序的指令;后两部分别是1989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有关对公共供应品合同和公共工程合同授予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和1992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有关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程序执行共同体规则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这六部指令是适用于欧共体范围内的公共采购的主要规则,欧共体通过这六部指令建立了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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