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5 14:51 来自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法规解释: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的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
2.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统称为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大范围内多个区域的保护。
3.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的容量较大,消防设施控制功能较全,适用于大型建筑的保护。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