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5 13:33 来自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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