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4:44 来自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⑴指导责任事故⑵操作责任事故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⑴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⑵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⑶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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