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3 10:29 来自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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