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12:0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
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时相互干扰。
3、混凝土构筑物浇/建设工程教育网/筑及预防裂缝的产生给水排水构筑物,一般为薄壁的水工构筑物,抗渗、抗腐蚀性能要求高;
4、在冬、雨期施工时,应按季节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执行。
5、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6、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复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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