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1 10:5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相关规定:
1、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见证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确认,方可使用。
2、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形成验收批(或分项)验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本规程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批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结论。
3、专业工程之间的交接,应进行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专业工程施工;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验,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所形成的中间交接检验记录签字确认。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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