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09:2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石灰稳定土基层与水泥稳定土基层材料与拌合要求:
1.石灰、水泥、土、拌合用水等原材料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材料配比设计。
2.城区施工应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不得使用路拌方式;以保证配合比准确,且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应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骨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4.稳定土拌合前,应先筛除骨料中不符合要求的粗颗粒。
5.宜用强制式拌合机进行拌合,拌合应均匀,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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