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15:1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城市快速路沿车站、港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或沿水面及滨海岸修建时,应保持25-30m的绿化距离,必要时应增设辅路。
通过名胜古迹、风景区的城市快速路,其平纵线形应充分与环境相协调,应保护原有的自然状态和重要历史文化遗址,并应保持不小于20m的景观距离。
城市高架快速路(含匝道)横断面的外缘距两侧建筑物应保持不小于15m,同时应符合城市环境评价指标要求。当超过城市噪音规定指标时,应按环保标准要求设置声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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