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 14:4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沉降观测周期按每两个结构观测一次,直至封顶,封顶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竣工。
(2)出现不均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3)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4)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封顶后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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