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1 16:4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电气安装、市政管道等工程,经常会大量采购电缆、镀锌钢管、等主材,不论是甲方购买主材还是乙方自行购买,这里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如何记取。定额中的材料费包括的是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材料的市场价包括含材料原价及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所以理论上讲定额中的材料费=市场价+采购及保管费。
情况一:对于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应该记取采购保管费。
情况二: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施工单位可以记取材料的保管费用。
情况三: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那材料采购及保管费应该怎么记取呢?
定额总说明: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市场价格的2%记取。
也就是材料市场价格调为市场价×1.02(材料的市场价包括含材料原价及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
有的说材料的采购保管费被审计扣掉了,那我想问你是否符合记取采购保管费的资格(参照上述情况123),如果符合,那我要问的是你在与甲方签订的规范性条目里有体现吗?比如合同、比如洽商等,如果有明确规定,我想审计是不会不给的。记住一点,结算时你做过的未必就是你的,你没做过的也可能会是你的,关键看你怎么做,四个字:有理有据。(当然关系户的除外,在这里先不讨论。)对于审计而言,最喜欢的就是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似是非是的情况出现,倘若不把预算做的明白,无非是给审计些甜头罢了。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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