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8 14:50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2008年的一个中标工程执行的是03清单规范,当时招标文件黑体字明确规定“如没有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招标人书面确认,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已无异议;工程答疑时间结束后工程量清单一律不作调整;竣工结算时,只对变更部分调整”,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调整因素有:1、设计变更;2、签证;3、发包方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做部分应予扣除。请问竣工结算时是否需要重新计算清单中的工程量?比如钢筋工程量清单中为300T,现图纸没有变更,结算时是否就按300T计算,而不需要重新按蓝图计算,或者只有其中2根梁的钢筋变更,是否只对变更的梁计算核增(减);再比如,清单中外墙抹灰为5000㎡,现在设计变更了,改为外墙保温砂浆,保温砂浆的工程量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还是直接就按5000㎡。
【答案】学员ming45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竣工结算时不需要重新计算清单中的工程量。比如钢筋工程量清单中为300T,现图纸没有变更,结算时是就按300T计算。如果有其中2根梁的钢筋变更,是只对变更的梁计算核增(减);再比如,清单中外墙抹灰为5000㎡,现在设计变更了,改为外墙保温砂浆,保温砂浆的工程量是不需要重新计算,直接就按50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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