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7 17:25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1.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单位给出了几种材料的暂估价,请问我们在投标报价编制的造价时是否可以改动招标方给定的暂估价?还是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那几种材料的单价必须按招标方给的暂估价取定?
2.招标单位希望我们的投标报价在原本报价的基础上降低2%,应降低(主材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哪部分为更合理?
3.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单位给出了暂列金额,这部分金额我们在编制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时是否是不能改动的?
【答案】学员wenr2574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能改动;
2.应该降主材单价,2%不多,完全可以从主材上消化;
3.不能改动,除税金外不要取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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