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6 10:49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原来投标的时候,有些材料是按照暂估价进行投标的论道理,结算的时候应该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充价差,并且记取税金,合并入总结算价。但是合同中 注明了一条: 除了主材(即水泥、钢材、砌块砖、和商品砼)之外,其他材料不予调整。请问这里的其他材料是否包含暂估材料价格?假若包含,那么结算的时候除了提到的4个主材外,是否其他一切材料均按照原投标的价格,以及投标时候的暂估材料价格结算?
【答案】学员liytu,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暂估价材料没有认价手续,承包方是不应该购买材料,不买材料怎么施工,所以一定会有认价程序;
2、4种材料为可调价材料,条款没错,就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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