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 09:1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估价委托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1)委托人名称或者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如委托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资质等级、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负责本估价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和注册号;每个估价项目应至少明确一名能够胜任该项目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3)本估价项目的基本事项,包括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和价值类型;
(4)委托人应提供的估价所需资料,包括资料的目录数量,如委托人应向估价机构提供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历史交易价格、运营收入和费用、开发成本以及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5)估价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保守在估价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隐匿或虚报的情况,应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收集估价所需资料。
(6)估价服务费用及其收取方式;
(7)估价报告及其交付;包括交付的估价报告类型、份数以及估价报告交付期限、交付方式等。例如交付的估价报告是鉴定性报告还是咨询性报告,是仅提供估价结果报告还是既提供估价结果还是既提供估价结果报告又提供估价技术报告。在确定估价报告交付期限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以保质完成该估价项目,不能“立等可取”;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此外,在估价委托合同中还应注明估价委托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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