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预售的价值应在销售价格中扣而不是最后的估价结果中扣除;
(2)对估价对象的某一部分重复计价;
(3)计算前提与计算结果不一致,如:计算前提为评估单价,但计算结果却为总价;
(4)遗漏了估价对象部分的价值,如:用市场法评估出了某写字的地上各层的价格,但却遗漏了地下车库的价格;
(5)在建工程的评估,没有说明有关各方是否按设计方案的要求按期竣工;
(6)用途变更和规划变更须提供规划部门准予变更的有关文件、资料;
(7)估价报告的术语或表达方式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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