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16:16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委托方对抵押报告使用人使用报告的提示如下:
(1)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估价对象随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影响,应特别注意其续建工期的不确定性对资产价值影响;在房地产市场状况方面亦应特别关注本轮下调和景气程度下降的影响。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估价人员经验,其抵押价值还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或限制:
a.抵押期限内可能会增加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主要指工程款、抵押权实现费用、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和企业所欠税款三类情况。
b.经济衰退或房地产政策调整,致使区域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价值整体下跌。
c.人为使用不当或自然因素使得房地产加速贬值。
d.经营方经营不当,会导致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降低。
e.可能存在的欠缴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依据的委托方提供的面积数据与规划批复的面积差异计缴应补出让金,此项若与国土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应缴交数额不一致,应以国土部门确认为准。
鉴于估价对象、相关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经济形势的特点,建议报告使用人应定期或者在有关情况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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