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15:0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混凝土用料(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水)及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可掺人适量的外加剂,但不得掺人氯化钙、氯化钠等氯盐。从各种组成材料引进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总含量(折合氯化物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06%,当超过0.06%时,宜采取掺加阻锈剂、增加保护层厚度、提高混凝土密实度等防锈措施;对于干燥环境中的小型构件,氯离子含量可提高1倍。
2、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00kg/m3,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50kg/m3。
3、浇筑混凝土时,宜根据结构的不同型式选用插入式、附着式或平板式等振动器进行振捣。对箱梁腹板与底板及顶板连接处的承托、预应力筋锚固区以及其他钢筋密集部位,宜特别注意振捣。
浇筑混凝土时,对先张构件应避免振动器碰撞预应力筋;对后张结构应避免振动器碰撞预应力筋的管道、预埋件等。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端垫板及支座预埋件等,以保证其位置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4、纵向拼接的后张梁,梁段接缝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注意事项可参照本规范各有关章节执行。
5、浇筑箱形梁段混凝土时,应尽可能一次浇筑完成;梁身较高时也可分两次或三次浇筑;梁身较低时可分为两次浇筑。分次浇筑时,宜先底板及腹板根部,其次腹板,最后浇顶板及翼板,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
6、混凝土浇筑完成并初凝后,应立即开始养护,并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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