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14:5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外加剂掺量应以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表示,或以mL/kg胶凝材料表示。
(2)外加剂的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推荐掺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3)对含有氯离子、硫酸根等离子的外加剂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处于与水相接触或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当量氧化钠计)不宜超过1kg/m3混凝土,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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