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8:1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其中,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套建设停车场等;道路用地是指居住区(级)道路、小区(级)路、组团(级)路及非公建配套建设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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