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8:0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居住区按性质可分为新建居住区、改建居住区两大类:
a、新建居住区较易于按照合理的要求进行规划;b、改建居住区要在现状基础上进行规划,任务比较复杂(见城市改建)。
2、居住区按所处位置,可分为市内居住区、近郊居住区、远郊工矿区居住区等。
它们在住宅标准、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生活服务设施的项目和数量等方面都有差别。离市区愈远或独立性愈强的居住区,对市区大型公共设施的利用程度愈低,因而需要有较为齐全的生活服务设施。
3、居住区按布局形式,可分为集中型的(规则地划分成小区或街坊)、分散组团型的(由组团或邻里单位较为自由地组合)等。
居住区按住宅层数和人口密度可分为高层高密度的(一般住宅层数在15~20层以上,人口密度在每公顷2000人以上),低层低密度的(一般住宅层数为1~2层,人口密度在每公顷200人以下),低层高密度的等。中国当前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层数以5~6层为主,人口密度在每公顷1000人左右。
4、国外的居住区还有按居民的收入水平分类的,例如低收入的、中收入的、高收入的等。
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近十几年来建设了一批以大型、高层住宅综合体为主的居住区。综合体的地下设置车库等,地面上的下面几层为商店和公共设施,上面是住宅。这是一种在人口、用地、设施各方面集约式发展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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