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17:0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发源于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当时欧美一些国家流行一种古典复兴建筑风格。人们受启蒙运动的思想影响,随着考古中古希腊、罗马建筑艺术珍品大量出土,为这种思想创造了借鉴的条件。采用这种建筑风格的主要是法院、银行、交易所、博物馆、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一些纪念性建筑,而对一般的住宅、教堂、学校影响不大。
法国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欧洲新古典建筑活动的中心。英国以复兴希腊建筑形式为主,如伦敦的不列颠博物馆。美国国会大厦、华盛顿的林肯纪念堂等则充分体现了希腊建筑形式,这种形式在其他一些纪念性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表现比较突出。
上世纪60年代之后,在西方建筑界,新古典主义作品开始大量地涌现出来,大有一发而不可收之势。如文丘里的护士和牙医总部(Headquarters Building for Nurses and Dentists,1960)、基尔特老人院(Gild House 1960~1963,费城),罗伯特·斯特恩为Best Products公司所作的店面和新泽西别墅(Villa In New Jersey,1983~1987),菲利普·约翰逊和博吉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总部(1978),芝加哥南拉塞尔大街190号大厦(1983)等。这些建筑对现代主义几何学和纯净主义所产生的巨大的冲击力,可以从70年代之后现代主义建筑的衰落、转向、发展这种剧烈而复杂的变化中体会到。
新古典主义建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抽象的古典主义;一种是具象的或折衷的古典主义。前者以菲利普·约翰逊、格雷夫斯和雅马萨基的作品为代表;后者以摩尔和里卡多·波菲尔的作品为代表。抽象的古典主义以简化的方法,或者说用写意的方法,把抽象出来的古典建筑元素或符号巧妙地融入建筑中,使古典的雅致和现代的简洁得到完美的体现。具象的古典主义则不同。它既不是考据式的教条古典主义,也不是雅马萨基式的写意古典主义。在这类建筑中,建筑师可以充分表现自己浓厚的古典文化情趣和深厚的古典建筑功力,换句话说,可以采用地道的古典建筑细部,但决不是停留于亦步亦趋的模仿与抄袭。取精用弘、博采众长,色彩艳丽,装饰性强,是这类建筑的主要特点。
国内目前对这种建筑风格比较成熟的运用案例大多数属于具象或折衷的古典主义范畴。一方面从表面形式上,这种具象和折衷的应用比较容易被国内设计师掌握,另一方面,从大众审美的角度上看,这种具象模仿的处理手法更容易被开发商和市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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