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11: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人们无须有意识的思考就可以认知构形,但却不知如何描述它。这种构形的无意识性不仅局限于建筑学,“似乎贯穿于所有使用法则系统,并以社会的方式来运转的领域”。例如,语言的概念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我们思考着的字词及其表达的对象,另一种是我们思考所运用的句法和语义规则,后者来支配如何让字词的配置产生意义。我们思考着的字词就像事物本身,是有意识层面的。而我们思考所运用的隐藏结构,则具有构形法则的本性,它告诉我们事物是如何组织起来的,是下意识层面的。(Hillier,1996,40)
传统村落通过构形来传递文化和社会本性,就是通过无意识的方式来完成的。这是文化的自为,是对文化的空间和实体形态的复制,而并未有意识地理解建成环境的文化关系。“只有当形体和空间的构形不是当作无意识的规则来遵循,而是提升到有意识思考的层面,并借此成为创造性关注对象的一部分时,建筑学才开始建立。”(Hillier,1996,45)
希列尔指出,建筑学理论存在的最普遍的错误倾向就是“重规范,而轻分析”。很明显,在寻求指导设计之前,我们应该首先理解建筑。因此希列尔提出,建筑学理论要寻求创造一种技术,以帮助系统论述本难以言说的空间形态的构形。这种对构形的表述是建筑学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空间句法的重要贡献和在操作层面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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