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18:5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制冷和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气调节负荷的中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机房宜设观察控制室、维修间及洗手间。
2)机房内的地面和设备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3)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层机房应设机械通风,必要时设置事故通风;控制室、维修间宜设空气调节装置。
4)机房应考虑预留安装孔、洞及运输通道。
5)机房应设电话及事故照明装置,照度不宜小于100lx,测量仪表集中处应设局部照明。
6)设置集中采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6℃。
7)机房应设给水与排球设藏,满足水系统冲洗、排污要求。
2、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m,与配电柜的距离不小于1.5m;
2)机组与机组或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2m;
3)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或低温发生器长度的维修距离;
4)机组与其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小于1m;
5)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
3、氨制冷机房,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2)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排风机选用防爆型。
4、直燃吸收式机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及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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