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11:1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通行机动车的四类隧道可采取自然排烟方式。
2、机械排烟系统可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合用,且通风系统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采用纵向通风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
2)采用纵向通风方式的隧道,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
3)排烟风机必须能在250℃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隧道火灾避难设施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的余压值应为30~5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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