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08:4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物的设计一般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设备设计等几部分。建筑设计的依据文件有:
(1)主管部门有关建设任务的使用要求、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和总投资的批文,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各省、市、地区规定的有关设计定额和指标。
(2)工程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根据使用要求,提出各个房间的用途、面积大小以及其他的一些要求,工程设计的具体内容、面积、建筑标准等都必须和主管部门的批文相符合。
(3)城建部门同意设计的批文: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常用红线划定),以及有关规划、环境等城镇建设对拟建房屋的要求;
(4)委托设计工程项目表: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批文向设计单位正式办理委托设计的手续。规模较大的工程还常采用投标方式,委托得标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人员根据上述有关文件,通过调查研究,收集必要的原始数据和勘测设计资料,综合考虑总体规划、基地环境、功能要求、结构施工、材料设备、建筑经济以及建筑艺术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设计并绘制成建筑图纸,编写主要设计意图的说明书,其他工种也相应设计并绘制各类图纸,编制各工种的计算书、说明书以及概算和预算书。这整套设计图纸和文件便成为房屋施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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