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09:0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城市规划是百年大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要使规划具有一定弹性,留有一定余地。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办事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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