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2 13:3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降水应在搅拌桩完成后方可开始。降水深度在基坑开挖面以下0.5~1.0m方可土方开挖。监理严格控制降水和挖土的开始时间。
2、井点降水必须在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方可撤除,基坑中部管井必须继续降水。管井封井时间应控制在地下车库顶层覆土完成之后。
3、施工单位做好井点、管井降水的监测与维护。密切关注降水全过程的效果和对周边建筑物、管线、管道的影响。
4、严格控制井点管、管井的长度(深度)和埋设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查数量和平面定位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5、井点降水监理控制目标值。
(1)降水效果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施工的需要。
(2)施工质量符合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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