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14:5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木构件截面不符合鉴定标准要求或明显下垂时,应增设构件加固,增设构件应与原有构件可靠连接。
2、木构件腐朽、疵病、严重开裂且丧失承载能力时,应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增设构件的截面尺寸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附录C的规定且应与原构件可靠连接;木构件裂缝时可采用铁箍加固。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