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4:1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
(4)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
(5)通水试运行;
(6)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2、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范划分。
3、污水处理厂工程的验收记录和报告应按本规范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4、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
(1)申报工程主要部位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24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2)申报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3)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4)申报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一个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5、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10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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