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4:2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高程。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决定开挖坡度和支护方案、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
2、基坑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的开挖方法。在有地面水淹没的基坑,可修筑围堰、改河、改沟、筑坝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基坑。
3、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规范选定。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作平台。如土的湿度过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注:①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②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③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5、弃土不得妨碍施工。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6、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
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
7、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开挖。
8、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
9、必要时,基坑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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