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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回灌规定

2015-03-25 10:5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1、回灌可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

  2、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6m;

  3、回灌井的间距应根据降水井的间距和被保护物的平面位置确定;

  4、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1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过滤器的长度应大于降水井过滤器的长度;

  5、回灌水量可通过水位观测孔中水位变化进行控制和调节,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回灌水箱高度可根据灌入水量配置;

  6、回灌砂井的灌砂量应取井孔体积的95%,填料宜采用含泥量不大于3%、不均匀系数在3~5之间的纯净中粗砂;

  7、回灌井与降水井应协调控制。回灌水宜采用清水。

责任编辑:tufang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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