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 16: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见表图1);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见表图3);坡度 45°的,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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