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 19:1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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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区内部道路主要为本居民住区服务。居住区道路系统应根据功能要求进行分级。为了保证居住区内居民的安全和安宁,不应有过境交通穿越居住区,特别是居住小区。同时,不宜有过多的车道出口通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也可用平行于城市交通干道的地方性通道来解决居住区通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口过多的矛盾。
2.道路走向要便于职工上下班,尽量减少反向交通。住宅与最近的公共交通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00米。
3.应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尽可能结合自然分水线和汇水线,以利雨水排除。在南方多河地区,道路宜与河流平等布置,以减少桥梁和涵洞的投资。在丘陵地区则应尽可能少挖少填,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对于自然生态的破坏,以节约投资。
4.在进行旧居住区改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和工程设施。
5.车行道一般应通至住宅建筑的入口处,建筑物外墙面与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1.5米,与车行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米。
6.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20米,在尽端处应能便于回车。
7.如车道宽度为单车道时,则每隔150米左右应设置车辆互让处。
8.道路宽度应考虑工程管线的合理敷设。
9.道路的线型、断面等应与整个居住区规划结构和建筑群体的布置有机地结合。
10.应考虑为残疾人设计无障碍通道。
1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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