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5 17: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统一管制和分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和飞行管制区,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在该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负责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为了对民用航空飞行实施有效的管制,要求航空器沿规定的路线和在规定的区域内飞行,在飞行情报区、管制区内划定飞行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并对一些禁止飞行和在规定时间与高度范围内禁止飞行的区域,划定了飞行的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空域划分为飞行情报区、飞行管制区、航路航线、空中走廊、机场区域、特殊用途空域、咨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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