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5 17:3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空中交通管制根据管制手段,分为两种形式: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1)程序管制
程序管制方式对设备的要求较低,其主要的设备环境是地空通话设备。管制员在工作时,通过飞行员的位置报告分析、了解飞机间的位置关系,推断空中交通状况及变化趋势,同时向飞机发布放行许可,指挥飞机飞行。
航空器起飞前,飞行员必须将飞行计划呈交给报告室,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内容包括飞行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台、预计飞越各点的时间、携带油量和备降机场等。
空中交通管制员填写飞行进程单。当空中交通管制员收到航空器飞行员报告的位置和有关资料后,立即同飞行进程单的内容校正;当发现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垂直和纵向、侧向间隔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配间隔。
这种方法速度慢、精确度差,因而在划定的空间内所能容纳的航空器较少;是我国民航管制工作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的主要方法;也是在雷达管制区雷达失效时使用。
(2)雷达管制
为了缩小航空器之间的间隔,提高空间利用率,需要设置空中交通管制雷达,改变管制方法。
雷达管制是依照空中交通管制规则中的条款和雷达类型及性能,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雷达跟踪监督,随时掌握航空器的航迹位置和有关飞行数据,并主动引导航空器运行。
目前,在民航管制中使用的雷达种类为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雷达管制包括对一、二次雷达的识别确认,雷达引导,雷达管制最低间隔及雷达的管制移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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