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5 17: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通常称为站调,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单位和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不直接对空指挥。
(2)塔台管制室
塔台管制室管制范围包括起落航线与最后进近定位点以后的空间及机场活动区。它负责提供塔台管制区域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服务。
(3)进近管制室
通常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设置的管制空域进行进近管制,以便于进场和离场的航空器飞行,是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台管制空域之间的连接部分。
垂直范围通常在6000m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水平范围通常是半径50~90km以内。
(4)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
区域管制是指飞机飞离起飞航空站区域以后,至到达降落航空站区域之前,全航线飞行过程中所实施的空中交通管制。
工作内容为:监督航线上飞机的活动;掌握天气变化;安排飞机的间隔,调配飞行冲突;协助飞行员处置特殊情况。受理本管制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机场起降而航线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5)管理局调度室
负责管制与监督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组织协调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各管制室之间、管制室与航空器经营单位的航务部门之间飞行工作的实施;控制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工作,掌握有重要客人、在边境地区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
(6)民航局调度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国范围内跨地区高空干线、国际航线的飞行以及外围航空器在中国境内的飞行,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审批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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